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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安时礼的语气加重,口中呼出来的气更热了,金鼠姑觉痒,又是嘿嘿笑了几声。
“不吃就不吃,我吃草去。”金鼠姑把笔放下,再次爬走,安时礼不是个好吃的果子,她决定要爬得远远的,再不来招惹他。
安时礼今次没有立刻上前去追,冷眼看她爬行了一段距离后才跟上去,抽出她竹篓里的竹子,一端凑进她的耳边,叁个字叁个字一停顿地道:“写完后,买新鞋。一只粉,一只蓝。绣桃花,缀珍珠。”
绣桃花又缀珍珠,甭提有多花里胡哨了,但金鼠姑觉得花里胡哨才时髦,半武也爬不动了,向前伸的右手默默收了回来,膝盖也往后撤,一直撤到案前:“真的吗?”
“真的。”安时礼下颌一抬,示意她拿起笔来,“写完这七十二个字,就去买鞋。”
“好吧,暂且信你一回。”金鼠姑如抓东西一样抓起笔,然后趴到地上去写。
金鼠姑握笔的姿势不对,描着写也容易描出界。
她是田螺,喜欢趴着、蜷缩着,安时礼平时看见了可以不管,但写字的时候这般姿势让他看不下去,几近两刻方才教会她如何坐,如何握笔,手腕如何运劲。
前两张顺朱儿写得还不顺手,许多个红色的混蛋都成了黑色的墨团,但写第叁张顺朱儿的时候,字开始慢慢见形。
“不可着急,慢慢描之。”安时礼甚是满意,拿起一本书坐在窗边翻阅。
一张顺朱儿只有十二个字,但写一张就要半刻,这对第一次握笔写字的金鼠姑来说是件身心都痛苦的事儿,才写叁张,手指酸痛皆废,可是为了要一只粉一只蓝的鞋子,她忍痛也要写完。
“混蛋,混蛋,混蛋……”写到最后一张,金鼠姑头昏眼花,嘴里默念着混蛋两个字才勉强提着精神写完。
最后一笔落下,安时礼放下书本,朝她走来,检查了一番:“不错,明日继续。”
“买鞋。”金鼠姑舒缓僵硬的手指,“一只粉,一只蓝的鞋子。”
安时礼把六张顺朱儿铺在案面上晾干笔迹,随后叫来一名奴哥去买两双绣有桃花和缀珍珠的鞋子。
奴哥福身应下,但问:“不知鞋儿买多大?”
安时礼欲用目光测量金鼠姑的足儿,但这种目光十分无礼,只一眼他便收回目光,不自在地回:“给她买的鞋,你看看她穿多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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